哪些人必須申報海外帳戶
任何「美國人」(U.S. Person)在國外金融帳戶有利益或簽字權,而這些帳戶金額合計超過一萬美元者。
「美國人」的定義
凡為美國公民、擁有綠卡者,或為公司法人在美經營業務者。即使是申請綠卡前就擁有的資產,即使是在台灣所得,也必須申報。
海外申報時間
第二年的六月三十日截止,稅表為TDF90-22.1。此項規定存在已久,但因美政府今年重申規定,並祭出罰則,很多人準備不及,已一再延期,最新截止日期是十月十五日。
處罰內容
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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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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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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疏忽 | 罰金500美元 | 無 |
不小心觸犯 | 罰金1萬美元 | 無 |
有計劃觸犯 | 最高罰5萬美元 | 無 |
明知故犯 | 最高罰10萬美元或帳戶金額的50% | 罰鍰2萬5千美元 或坐牢5年 或兩者兼罰 |
申報不實者 | 最高罰10萬美元或帳戶金額的50% | 罰鍰2萬5千美元 或坐牢5年 或兩者兼罰 |
報就一定要繳稅嗎?
不一定。申報與繳稅是兩回事。
建議大家若有其他相關問題時找合格的稅務師幫忙解決,或者歡迎留言唷^^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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